山東人士搶注“冀商”商標、并將于9月18日在北京拍賣一事,引起了河北省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9月10日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會宣布,正式委托河北信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軍,向社會各界發(fā)布關于“申請撤銷‘冀商’商標”的聲明。同時宣布,即日起將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啟動“申請商標撤銷程序”。
河北律師發(fā)聲明,申請撤銷被搶注“冀商”商標
這份聲明指出,“冀商的歷史源遠流長。清末民初,冀商達到鼎盛,是中國當時重要的商幫之一。改革開放以來,新一代冀商在祖國大地迅速崛起,成為中國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聲明還提到,“冀商,這一具有顯著地域特點的稱謂,承載著濃厚的歷史文化積淀,凝聚著無數(shù)河北人(尤其是商界人士)的深厚感情。在某種意義上,‘冀商’已經(jīng)成為一種精神和商業(yè)服務的標識,代表著重信守諾、以文理商、以義取利、以利行義的冀商文化內(nèi)涵?!?nbsp;
同時,“‘冀商’具有明顯的地理標志,‘冀’作為河北的簡稱歷史悠久,現(xiàn)在這個簡稱已是婦孺皆知的常識?!渡虡朔ā芬?guī)定,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渡虡朔ā吠瑫r還規(guī)定,有關商品商標的規(guī)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在這份聲明的最后,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會還對大眾發(fā)出了建議,“對于‘冀商’商標被搶注一事,我研究會表示強烈關注,并已全權委托河北信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建軍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有關部門撤銷該注冊商標。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如果該注冊商標被撤銷,其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有關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對已經(jīng)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呼吁社會各界對參加‘冀商’商標的競拍一定要慎重,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四大理由三道程序,爭回冀商商標很有信心
采訪中,全權負責此事的律師李建軍表示,對于通過法律途徑撤銷該商標,“非常有信心”。首先,李建軍認為,從由來和使用來看,“冀商”實際上一直被河北商人當作對外的一個“集體商標”來使用。雖然未經(jīng)注冊,但是約定俗成,一看就知道是河北商人的簡稱。
此外,“冀商”作為一個商業(yè)流派,在近現(xiàn)代中國歷史上曾經(jīng)產(chǎn)生過深遠影響,河北商人在全國各地的經(jīng)商活動都有據(jù)可考。
而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上述聲明中所提到的,“冀商”帶有明顯的河北地理特征元素,如果被非河北企業(yè)或人士使用,容易對大眾產(chǎn)生誤導。而從商標申請人的活動來看,在“冀商”商標申請獲得通過后,并沒有用于任何該注冊類別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而是直接拿到拍賣會上進行拍賣,這種行為已經(jīng)涉嫌惡意注冊。
從程序看,聲明發(fā)出后,李建軍就將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正式提起“商標撤銷程序”,如果申請撤銷不成功,將繼續(xù)走法律程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如果起訴被駁回,還要向北京高院提出二審申請。李建軍表示,“對前景還是比較有信心的”。
同時,李建軍還認為,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會作為主體去申請撤銷商標,還是較為適宜的。因為從特征來看,“冀商”符合集體商標的定義,而我國商標法規(guī)定,“集體商標可以由團體、協(xié)會或其他組織”申請或作為持有人,“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
申請商標撤銷如果成功,將做保護性注冊
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會副會長趙耀華告訴記者,一旦申請“冀商”商標撤銷事宜獲得成功,他們下一步就將馬上啟動“冀商”商標的保護性注冊事宜。“爭取將‘冀商’作為集體商標注冊,同時也準備將與‘冀商’音近、形似的其他商標進行注冊,以徹底杜絕后顧之憂”。
趙耀華同時透露,9月7日在包頭舉行的內(nèi)蒙古商會成立三周年大會上,參會的北京河北商會已經(jīng)醞釀聯(lián)合其他河北商會,發(fā)起成立“冀商擔保公司”。此外,在其他省市的冀商項目中,也已有用“冀商”命名的先例,如寧夏河北商會就正在計劃興建一座由河北商人投資的“冀商產(chǎn)業(yè)園”。
“目前在全國已有18家各省的河北商會,而其運行模式基本都是收取會員單位的會費,而多家河北商會正在協(xié)商將協(xié)會職能由被‘輸血’變?yōu)樽灾鳌煅?,?lián)合各地河北商人,利用沉淀資金,共同啟動擔保公司、小額貸款等資本運作實體,而顯然‘冀商’是最為合適的企業(yè)名稱”,趙耀華表示,這個事情,將在今年11月石家莊召開的“全球冀商大會”上進入實質(zhì)性操作階段。而如果“冀商”商標不能被撤銷的話,顯然就會給這件事情帶來可以預知的不良影響。
山東代理機構表示,“申請是每個地球人的權利”
記者從國家商標總局的網(wǎng)站上查閱到,山東任女士注冊的“冀商”商標的國際分類號為“36”?!吧唐?服務列表”一欄顯示其注冊的類別為“保險;銀行;資本投資;金融服務;證券交易行情;信托;不動產(chǎn)代理;經(jīng)紀;擔保;私募基金”等,其專用權期限為“201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
隨后,記者采訪了經(jīng)辦此商標注冊事宜的山東遠見商標事務所,具體經(jīng)辦該商標注冊事宜的李新峰告訴記者,任女士注冊這個商標,包括注冊費、代理費等,總共花費了2000元人民幣。在談到商標持有人是否和河北有淵源的時候,李新峰表示,“并沒有問過持有人是否有親戚或者祖籍與河北有關”,但是他認為,“注冊‘冀商’商標是每一個中國公民的權利,甚至是每一個地球人的權利”。
對于河北即將向商標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的“商標撤銷程序”,李新峰認為,“全國各地都有類似交叉申請的,所以商標總局不會撤銷這一商標?!?nbsp;
談到即將于本月18日舉行的拍賣的結果,李新峰表示:“30萬元是一個底價,當然也并不寄希望于當場就能拍賣出去,只是想讓更多人知道這個商標的價值,商標持有人表示,也可以和有合作意向的河北人一起開發(fā)使用”。
距離“冀商”商標被拍賣的時間——18日,還有一周,趙耀華表示:“在申請撤銷成功前,我們并不能阻止其拍賣行為,今天我們發(fā)出這個聲明就是為了提醒大眾,起到一個警示作用,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謹慎考慮參與該商標的競拍?!?nbsp;
《商標法》正在進行修訂,將加大地理性商標保護
針對目前馳名商標被惡意注冊、商標爭議頻頻上演的現(xiàn)象,許多業(yè)內(nèi)人士看到了《商標法》的漏洞和與當前社會發(fā)展不相適應之處。
“國外處理商標糾紛的時候,往往都是使用者權益在先;而在我國,處理類似事件的時候都是注冊者權益在先,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投機者的搶注行為,不利于正常的生產(chǎn)活動開展。假如某個知名商標被惡意搶注了,使得真正想用于生產(chǎn)的還要拿出高額的費用回購自己辛苦經(jīng)營多年的商標,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李建軍律師認為。
此外,李建軍還看到了商標獲得批準之后沒有“維持成本”這一漏洞,“在我國,專利申請下來,每年還要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維持費,而商標注冊只用一千多元即可完成,就可以擁有多年。因此,許多人會抱著賭博的心理,選擇搶注一批商標,一旦有哪個商標日后高額轉讓成功,不僅會收回所有商標注冊的成本,甚至會大賺一筆?!?nbsp;
其實,據(jù)記者了解,《商標法》的修訂已然進入了工作程序。9月1日在西寧市舉行的2010中國商標年會上,有關人士透露,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正在穩(wěn)步推進。
“商標確權程序復雜,導致商標注冊周期延長;打擊惡意申請、異議的操作性亟須提高;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與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已不相適應;商標注冊程序與國際慣例尚有差別”,國家商標總局副局長趙剛直言現(xiàn)行《商標法》正面臨諸多挑戰(zhàn)。
而記者也了解到,在目前《商標法》第三次修改送審稿中,已明確寫入了“加大對地理標志的保護力度”。而這,顯然對此次“冀商”商標之爭中河北省冀商文化研究會獲勝較為有利。(記者王真 武巖生)
冀商集體叫板“冀商”被搶注 申請商標撤銷程序
發(fā)布時間:2010年09月13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10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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