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讀者驚奇地發(fā)現(xiàn),一款正在網上招商的安全套的名稱竟然是“小沈陽”。此外,該網頁上還配有產品照片,其外包裝上印的卡通漫畫,與小沈陽在小品《不差錢》中的“蘇格蘭情調”形象極其相似。企業(yè)表態(tài):已注冊“小沈陽”商標。(2月27日《楚天都市報》)
“小沈陽”成了安全套商標,這事兒一點都不稀奇。不少名人都曾遭受“被代言”的煩惱,僅以安全套為例,“使玉柱”、“艾因斯坦”等先后中招。最離奇的是曾經有商家搶注“愛戴牌”避孕套,并推出了火爆異常的廣告語:愛戴牌避孕套,越戴越愛戴;愛戴牌避孕套,愛戴不戴!這使原本一直開朗樂觀的歌手愛戴變得十分氣憤與無奈,其經紀人更是表示:“這簡直是肆無忌憚,大放厥詞!”同時呼吁“工商部門是該出手的時候了”!
一提到“性”,不少人就立馬腎上腺分泌過旺、興奮起來,性用品商標頻頻拿名人開涮不過是表現(xiàn)之一。其實,對那些試圖注冊此類商標者而言,他們倒并非是跟名人們有什么深仇大恨,其目的無非是炒作一把、試圖借機牟利罷了。人人都有賺錢的自由,也有炒作的自由,但如果自己的利益要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就該三思而行了。
安全套以“小沈陽”為名,到底有沒有侵權呢?法律界人士分析稱,雖然一看到漫畫大家就意識到是誰,但肖像要針對具體外在形象,對方畢竟沒有使用小沈陽本人的真實肖像,在法律法規(guī)上不好界定。至于名稱權而言,使用的是藝名而不是本人真實姓名,也打了“擦邊球”。盡管此舉是否侵權存在爭議,但我還是想提醒商家思考一個問題:避孕套叫“小沈陽”,真的就能暢銷嗎?商家應該對此進行慎重的評估。
對商家而言,賺錢是硬道理,他們當然希望產品商標越吸引人越好。但是,把名人或跟名人有關的事物注冊為商標的做法,并非明智之舉。此舉風險較大,有侵犯當事人權益的嫌疑。如果當事人提出異議或直接“法院見”,商家的經營活動必然會受到影響。如果“小沈陽”牌避孕套“套”不來滾滾財源、反倒“套”來一場官司,那就太得不償失了。再者說了,產品要想真正得到消費者的青睞,僅靠“傍名人”帶來的噱頭遠遠不夠,關鍵是要靠過硬的產品質量和優(yōu)良的服務。否則,靠炒作帶來的轟動效應轉瞬即逝,對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并沒有多大好處。(喬志峰)
小沈陽”牌避孕套能“套”來什么?
發(fā)布時間:2011年03月01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1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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