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家喻戶曉的互聯(lián)網(wǎng)巨頭,一個是我國著名自主品牌汽車制造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與奇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奇瑞公司)這兩家主營業(yè)務差異頗大的企業(yè),因為“QQ”商標“鏖戰(zhàn)”多年。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騰訊公司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商標行政糾紛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判令撤銷騰訊公司在汽車等商品上的“QQ”注冊商標。這也意味著騰訊公司與奇瑞公司對“QQ”汽車商標的爭奪戰(zhàn),在歷經(jīng)11年后終于有了結果。
多年來,“QQ”已經(jīng)成為騰訊公司的代名詞,而奇瑞QQ汽車銷量也已經(jīng)突破百萬。騰訊公司與奇瑞公司對汽車領域“QQ”商標的爭奪,在首批奇瑞“QQ”汽車上市之際就已經(jīng)展開。2003年3月,奇瑞“QQ”轎車上市兩個月前,奇瑞公司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第3494779號“QQ”商標,指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12類中的大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汽車等商品上,但騰訊公司隨后在該商標的初審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該商標目前仍在異議復審程序中。
面對奇瑞公司的商標攻勢,騰訊公司也毫不示弱。雖然尚未涉足汽車制造領域,騰訊公司也在2005年向商標局提交了汽車等商品上“QQ”商標的注冊申請。2008年3月,該商標(下稱爭議商標)被核準注冊。
2009年11月,奇瑞公司在法定期限內針對爭議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奇瑞公司認為,騰訊公司明知奇瑞公司擁有“QQ”汽車商標的在先權利,卻申請注冊爭議商標,涉嫌侵權。
2013年2月,商評委作出商標爭議裁定,對騰訊公司持有的爭議商標依法予以撤銷。
這一決定作出后,騰訊公司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一中院審理后認為,騰訊公司所創(chuàng)立的“QQ”及企鵝圖形系列品牌在通訊服務領域已經(jīng)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該商譽不能延伸到汽車類商品,即便是防御性商標的注冊,也應對于他人在先享有的合法權利進行避讓。北京一中院一審決定維持商評委作出的裁定。
在一審判決作出后,騰訊公司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審理后認為,由于汽車商品和通訊服務差距較大,二者不構成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騰訊公司在汽車等商品上申請爭議商標時,理應知曉奇瑞公司在此類商品上的“QQ”商標已經(jīng)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騰訊公司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標,也應當對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權利進行避讓。北京高院最終判令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