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兩家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手機,因其商標為“ZLPPO”,和著名打火機品牌“ZIPPO”極具相似度,因此被美國之寶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人民幣。
手機跟打火機“撞臉”了
深圳手機“ZLPPO”,因與打火機“ZIPPO”商標相似遭美國公司索賠30萬
深圳兩家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手機,因其商標為“ZLPPO”,和著名打火機品牌“ZIPPO”極具相似度,因此被美國之寶制造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人民幣。昨天上午,這起涉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知識產(chǎn)權案件,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美國之寶制造公司(ZIPPO MANUFACTURING COMPANY)訴稱:該公司成立于1945年,是世界上著名的打火機生產(chǎn)商,其生產(chǎn)的ZIPPO打火機誕生于1932年,到1969年市場上的ZIPPO打火機已經(jīng)超過一億只。2000年,ZIPPO打火機被美國時代雜志評為最典型的美國標志之一。該公司擁有的“ZIPPO”系列商標在打火機等商品上,在世界范圍內(nèi)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產(chǎn)品美譽度。
在中國,該公司先后在第3、4、7、9、16、25、34類等類別商品上注冊了第347274號、第3091639號、第4335420號、第4335432號“ZIPPO”等一系列商標。經(jīng)過該公司多年來持續(xù)的宣傳、推廣以及該公司“ZIPPO”打火機在中國良好的銷售量,該公司使用在打火機商品上的“ZIPPO”商標在中國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多次認定該公司第347274號“ZIPPO”商標、第3091639號“ZIPPO”商標為使用在打火機商品上的馳名商標。
2012年年底,該公司發(fā)現(xiàn)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聯(lián)心創(chuàng)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生產(chǎn)銷售的手機、手機包裝盒、包裝袋、用戶手冊、合格證等上面突出適用了“ZLPPO”的標識,該標識和原告“ZIPPO”馳名商標高度近似,構成復制、摹仿,考慮到原告“ZIPPO”商標具有強顯著性和極高知名度等因素,被告使用“ZLPPO”標識很容易誤導公眾,損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
另外,被告網(wǎng)站(www.zlppo.com)的域名為“zlppo.com”,該域名的主體部分復制、摹仿了原告“ZIPPO”馳名商標,容易誤導公眾,損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其惡意傍名牌、搭便車的行為,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被告網(wǎng)站(www.zlppo.com)上使用“ZLPPO”、“ZLPPO核桃科技”、“zlppo品牌規(guī)劃”、“zlppoL2”、“zlppoZ1”等字樣同樣容易誤導公眾,損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商標權。
被告在其另外一個網(wǎng)站(www.lxctel.com)使用的“ZLPPO”、“ZLPPO核桃科技”、“zlppoL2”、“zlppoZ1”等字樣以及帶有“ZLPPO”標識的手機圖片容易誤導公眾,損害原告利益,侵害了原告的商標權。
被告在其網(wǎng)站和產(chǎn)品包裝盒上面虛假宣傳“ZLPPO”為其注冊商標,其為高科技企業(yè),產(chǎn)品獲得過國家免檢產(chǎn)品,ZLPPO保留最終解釋權等等,容易造成相關公眾誤解,構成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根據(jù)《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定,美國之寶制造公司遂以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聯(lián)心創(chuàng)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注銷“zlppo.com”域名;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其中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判令兩被告在媒體上刊登啟事,就其侵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消除影響;由兩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此案開庭時,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兩被告深圳市核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聯(lián)心創(chuàng)通訊技術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師辯稱,“ZLPPO”和“ZIPPO”不僅有一個字母的差別,而且雙方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也不是同一類別,“ZIPPO”主要是在打火機領域具有高知名度,而被告公司的產(chǎn)品則為手機。因此,兩被告公司并不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