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今年3月份法國C A ST E L已全面啟用“卡思黛樂”中文商標以從“卡斯特”商標紛爭泥潭中抽身,但圍繞“卡斯特”的官司并未停歇。南都記者獲悉,在“卡斯特”注冊商標去年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后,法國C A ST E L在北京一中院對國家商標局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對“卡斯特”馳名商標的認定,目前已立案,并將于近期開庭。
“馳名商標”裁定是否妥當?
此次“民告官”其實有頗復雜的歷史淵源。作為歐洲第一大葡萄酒商的CA ST E L,1998年以投資建廠方式入華,2001年聯(lián)手國產(chǎn)葡萄酒巨頭張裕推聯(lián)合品牌“張??ㄋ固?rdquo;,但忽略中文商標注冊為其日后的發(fā)展埋下了地雷。1998年,溫州五金交電化工(集團)公司酒類分公司提交“卡斯特”商標申請,2000年被核準。2002年該商標受讓給溫州商人李道之。2008年上海卡斯特酒業(yè)公司成立,李道之任董事長,開始運作從法國進口的葡萄酒,并使用中文商標“卡斯特”。在過去幾年,雙方圍繞“卡斯特”展開了漫長的訴訟大戰(zhàn)。至今年3月份,法國CA ST EL全面啟用“卡思黛樂”中文商標,并將公司的中文譯名由法國卡斯特兄弟簡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法國卡思黛樂兄弟簡化股份公司。
盡管如此,商標局對“卡斯特”馳名商標的認定還是刺痛了法國CA ST EL的心。據(jù)商標局的答辯狀,2008年2月28日,貝克瑞羅有限公司提出“卡斯特城堡”商標注冊申請,2010年李道之提出異議申請。2012年6月26日,商標局認定“卡斯特”為馳名商標,“卡斯特城堡”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記者從認定馳名商標案件審批表見到,在2005年- 2007年,使用“卡斯特”商標的葡萄酒的銷售額為1.8萬箱、2.8萬箱以3.6萬箱,而銷售收入則為208萬、335萬和423萬,在同行業(yè)排名中則填“進口葡萄酒第一”,而銷售區(qū)域則均為全國20多個省市。在廣告投放量上則為10 .2萬、20 .16萬和25.78萬。審批表同時還提及上海糖酒茶行業(yè)協(xié)會2010年出具了上??ㄋ固鼐茦I(yè)公司是全國進口葡萄酒最大的經(jīng)銷商之一的證明。
“如此小的銷售規(guī)模如何算是馳名商標?”C A ST E L中國區(qū)總裁殷凱認為,上述“上海糖酒茶行業(yè)協(xié)會”僅是上海地區(qū)的協(xié)會,其有關(guān)上??ㄋ固厥侨珖M口葡萄酒最大的經(jīng)銷商之一的證明并不權(quán)威。據(jù)殷凱透露,去年集團在華實現(xiàn)2500萬瓶的銷量,從2007年到2012年累計原瓶進口上億瓶,以此證明其在進口酒市場中的龍頭地位。
盡管法國C A ST E L并非“卡斯特”商標的持有者,但殷凱認為,“卡斯特”的知名度是由C A ST E L與張裕合作之后才打出來的。“從2001年張??ㄋ固鼐魄f成立到2006年,張裕為此投入了超過億元的廣告,背后有著張裕數(shù)千名銷售人員的努力。”
殷凱向記者提供了其從海關(guān)總署信息中心獲得的2005年-2012年每年進口量排名前十的單位名單。記者見到,2005年-2009年進口量最大的企業(yè)的寶座由上海添力倉儲有限公司、南浦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qū)商船三井物流有限公司“輪坐”,在排名前十的名單中還有A SC、桃樂絲等知名進口葡萄酒商。“從2005年至今,進口量排名前十的企業(yè)中都沒有李道之旗下公司的名字。”殷凱表示。
不過對于殷凱的說法,李道之回應:“如果讓你數(shù)出國內(nèi)三個銷售比較大的進口葡萄酒品牌你能不能數(shù)得出來?”李道之認為,上述企業(yè)是代理商,而“卡斯特”是商品名稱。
雙方5年前曾協(xié)商商標轉(zhuǎn)讓
面對法國CA ST EL的起訴,商標局在答辯狀中認為,此認定屬個案認定,涉案當事人僅李道之和貝克瑞羅公司,法國C A ST E L并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同時,馳名商標認定采用個案認定、被動認定原則,不涉及當事人的其他利益,更不影響案外第三人合理權(quán)益。商標局由此提出駁回原告訴訟的請求。
對此,殷凱認為,業(yè)界由第三方立案的案件確實少,但法國C A ST E L是此次馳名商標認定的利益相關(guān)方。記者從法國C A ST E L的起訴書中見到,其認為其是全國知名葡萄酒供應商,注冊了“C A ST E L”等系列商標,“卡斯特”是其中國經(jīng)營機構(gòu)的字號,商標局的認定損害了其合法權(quán)益。
“我們與李道之先生還有幾起訴訟,其將馳名商標的認定作為這些訴訟案的證據(jù),這對案件可能會有影響。”殷凱透露,目前李道之同時被追加為此案的涉案第三人。
在這場擾攘10多年的“卡斯特”商標紛爭中,就商標轉(zhuǎn)讓問題,李道之承認曾與法國CA ST EL有過商討,但并未簽署任何協(xié)議。而記者從雙方在溫州一起訴訟案溫州中院的一份資料中見到,其中曾提及到這段歷史。2007年12月間,法國CA ST EL曾與李道之協(xié)商以100萬歐元的價格受讓其名下包括卡斯特商標在內(nèi)的一系列商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