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太陽神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神集團)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因是商評委裁定核準了阿波羅(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阿波羅公司)的第3264770號“太陽神”商標注冊。
據(jù)了解,阿波羅公司主要從事衛(wèi)浴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及銷售。2002年8月6日,該公司在第11類冰箱、水龍頭等商品上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交第3264770號商標的注冊申請。在初審公告期間,太陽神集團就該商標的注冊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理由是該商標與其已在先獲得注冊的第323481號“太陽神”、第1060381號“太陽神APOLLO及圖”商標的中文部分完全相同,指定使用的商品密切相關,該公司的“太陽神”注冊商標已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阿波羅公司的注冊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屬惡意注冊。
2010年5月10日,該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完成。據(jù)商評委的裁定稱,阿波羅公司的第3274770號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與太陽神集團兩引證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差異較大,不屬于類似商品,雖然引證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但第3274770號商標的注冊不致?lián)p害太陽神集團的合法權益。此外,太陽神集團在復審中提交的證據(jù)亦不足以證明第3274770號商標系對其在先注冊商標的惡意模仿。
經(jīng)查詢,太陽神集團的第323481號商標于1988年9月被核準在第32類的果汁、滋補飲料等商品上注冊,該商標曾于1992年、2005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第1060381號商標則被核準注冊在第11類的水凈化裝置、過濾器等商品上。記者還了解到,2005年3月,阿波羅公司曾以連續(xù)3年不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太陽神集團的第1060381號商標,但最終未獲支持。
據(jù)了解,太陽神集團提起起訴時,主張其馳名商標應獲得跨類保護,而且阿波羅公司申請注冊“太陽神”商標系侵犯其企業(yè)名稱權的行為。
截至發(fā)稿時,法院尚未開庭審理該案。
阿波羅取名“太陽神”受阻
發(fā)布時間:2010年08月02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1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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