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舉辦“律師制度與公職律師試點專題報告會”,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長杜春應邀作了《律師制度與公職律師試點》的專題報告。
杜春在報告中,從我國律師制度的發(fā)展概況、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的設想及發(fā)展趨勢等方面講解了實施公職律師試點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杜春強調,建立公職律師制度,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也是推進依法治國,實施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我國律師結構的需要。近年來,我國一些部門、地方方先后開展了公職律師試點工作,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維護國家利益發(fā)揮了作用。
據(jù)了解,公職律師是指具有司法部頒發(fā)的相關資格證書,供職或收聘于政府職能部門或行使政府職能的部門,專職從事法律事務的人員。當日,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各有關部門的近500人參加了報告會。(記者 趙建國)